正式的拉丁文本是在满文和俄文本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并不是单纯的译本,而是进一步谈判、妥协的结果,是最后形成的定本。它和满文本、俄文本都不完全相同。个别问题上的争执已经消除,而在分条、顺序方面则照顾了中俄双方的提法。如禁止越界入侵的规定,照顾中方的写法,不把这个规定单独列条,而归并在第二条内。又如,不索还订约以前的逃人和两国往来贸易的规定虽按照俄文本的写法,单独列条,但并没有放在优先的顺序上。 正式的拉丁文本是在满文本和俄文本的基础上,双方经过争论和进一步妥协,然后修改、润色,最后写定的文本。这个文本的全部内容,以至分条,顺序、措词都是两代表国共同同意的。由于会谈的最后阶段,对于条约文字的修改、润色、写定很仓促,正式文本写定以后,双方并没有把原来起草的满文稿本和俄文稿本再和正式文本逐条逐字地核正改定,或者只作了大体上的修改就作为会议上的副本而彼此交换。所以,这三种文本虽然在基本内容上是一致的,而个别问题以及分条、顺序、措词上存在着差异。 考察了《尼布楚条约》的各种文本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得出如下意见: (一)尽管《尼布楚条约》的各种文本存在着差异,但拉丁文本是最后的定本,是经过两国代表团签字互换的正式文本,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各种文本中的一切差异都应以正式的拉丁文本为准。 (二)《尼布楚条约》各种文本中的内容及规定的边界线走向是明确的,并且也是一致的。差异仅在于个别细节及条约的分条、顺序、译名、措词上,但不会对条约的基本内容和边界走向产生任何误解。 (三)(略) (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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